一总则摘要: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历年有关推荐免试生招生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我校将在沈阳工业大学...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历年有关推荐免试生招生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我校将在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发布最新通知并更新工作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推免硕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推免复试办法,审批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负责网上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程序,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命题、考务、阅卷和接收等各项具体工作;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二)各学院成立推免硕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专家复试小组应以学科(或一级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导师为主体,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与落实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三)各学院推免硕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的标准和程序。
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对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
4、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5、负责制定外语口试水平测试的实施方案,并在面试过程中组织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6、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7、负责确定考生面试成绩,并将面试成绩及时登录研究生学院复试工作系统。
8、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四)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面试、实践能力考核)。
2、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工作。
3、负责考核考生思想政治表现。
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在复试前应召开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考生申请条件
(一)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申请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
申请人须是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推荐的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注意:申请者须为大学四年级(2011年入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或2010年入学的医学院校五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不接收大学本科一、二、三年级在校生或提前毕业生作为推荐免试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提供虚假信息的;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
(三)考生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与本科所在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应相同或相近。
四、复试资格审核
(一)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学生证(含一份复印件);
2、身份证(含一份复印件);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不准参加复试;
6、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与面试
(一)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1、研究生学院根据招生工作计划确定复试时间进度并安排复试工作,在接受考生申请时通知考生。
2、复试包括专业课、外语听力考试和面试,面试部分包含外语应用能力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3、复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业务课考核、专业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情况。
(1)专业课和外语基本能力考试
专业课考试科目名称要与《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推免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和考试大纲一致,满分为150分。采取闭卷考试,试卷采用标准化试题,统一由试题库随机抽题,含判断、单选、多选,考试时间为90分钟。外语听力考试含对话与短文听力,题库随机抽题组卷,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50分。
(2)面试
①面试内容
面试含专业能力考核与外语口语能力考核,面试满分150分,外语口语能力满分5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基础、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等。外语口语能力测试包括口语、对话和翻译等。
②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面试办法
1)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一般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教师姓名在复试开始前半小时公布。
2)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
3)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二)复试流程安排
1、校内报考本校推免生
(1)10月8日到研招办(公共教学楼a—213)报到资格审核;
(2)10月8日(8:30—5:00)到研究生学院机房(公共教学楼g-209)参加专业课与外语听力考试;
(3)10月9日(9:00开始)考生统一面试。
(4)复试全部完成考生,返回研招办确认复试成绩,合格者现场通过研招网确认录取完成。
2、外校报考推免生
(1)国家推免系统开通日起;
(2)在国家推免系统内确认接受复试后,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确认复试选考科目和复试时间,10月8日前确认复试的考生可参照“沈阳工业大学校内报考本校推免生”复试时间安排;10月8日后确认复试的考生请在确认接受复试后五日内(每周1、3、5上午,请尽量选择周3)到我校研招办报到;
(3)报到当天复试流程:
①资格审核(9:00前到研招办)
②专业课(随到随考);
③面试(根据各学院当天时间安排);
(4)复试全部完成考生,返回研招办确认复试成绩,合格者现场通过研招网确认录取完成。
3、确认录取完成考生现场填写《优秀新生奖学金登记表》。
4、各学院分学科(可按一级学科)专业设立常设复试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保证调剂考生复试期间每周1、3、5上午在各学院提供的指定地点面试考生(建议考生尽量选择每周三)。各组成员可以不固定。
(三)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 外语口语成绩 外语听力成绩 专业课成绩
学校接受推免复试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5%,若学院推免招生计划少于4人,则推免复试录取比例可适当放大,最大不超过200%;
六、录取原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的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标准化考试150分,面试15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100分,满分400分)低于240分者;
2、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者;
3、思想政治、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4、复试过程中违纪舞弊者和不符合报考资格者。
(四)差额复试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名至招生学院(专业)额满为止。
(五)大力加强招生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检、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全程参与录取工作和录取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不含会计硕士mpacc),学费标准为0.8万元/年;会计硕士学费标准1.76万/年;学费标准请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奖助学金
沈阳工业大学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1)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提高了校内优秀研究生奖励力度;
(2)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985”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我校录取为推荐免试生者,奖励2.4万元;“211”院校博士点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我校录取为推荐免试生者,奖励1.6万元;其它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我校录取为推荐免试生者,奖励8千元;
(3)增加了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提高了岗位待遇;
(4)学校还将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5)增加了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学金,影响因子4及以上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影响因子2及以上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奖助学金的具体情况见《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2015)》。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24-25494900
沈阳工业大学纪委、监察处:024-25496002
沈阳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yjsxy.sut.edu.cn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0一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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